哈尔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地处东经126°38′,北纬45°45′,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也是全国省会城市中面积最大的城市。全市辖7个区、12个县(市)。哈尔滨历史悠久,是中国金、清两代王朝的发祥地。其古时为满族祖先女真族村落。19世纪末,随着国内外移民大量定居,哈尔滨成为中国北方较为发达的工商业城市。哈尔滨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区,居民以汉族为多,此外还居住着满、回、蒙古、朝鲜等40多个民族。哈尔滨的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有“冰城”之称,是旅游和避暑胜地。走进哈尔滨,滑雪场、狩猎场、自然风景区、林海雪原……处处都可以感受到哈尔滨清新、自然的气息。哈尔滨人文历史悠久,荟萃北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于一身,融合中外文化精要于一城。文庙、极乐寺、西方古典建筑、造型奇特的东正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将市区装扮得多姿多彩。市内建筑中西合壁,格调鲜明的各式建筑,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拜占庭式等精典之作比比皆是,使人仿佛置身于中世纪的欧洲,充满浓郁的异国风情和民族风俗。特别是欧式建筑汇萃的中央大街,雅洁明快的建筑色调,尽显繁华如锦的都市风貌。一年一度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冰雪节”中的国际冰雕雪塑比赛,以及“国际经贸洽谈会”,处处折射出“东方小巴黎”的独特魅力。